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广东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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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四处

  审核属地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审核评估属地中央预算单位(对口金融司的中央预算单位,下同)预算编制情况;审核属地中央预算单位决算编制情况;管理属地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审核属地中央预算单位新增资产配置事项,按权限审核审批资产处置事项;监督属地中央预算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监督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预算管理、风险预警、应急处置、信息公开情况;监控地方政府和融资平台公司举债融资、金融机构提供融资情况;监督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使用、管理、偿还等情况;监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变化和风险化解情况以及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办法落实情况;监管属地中央金融企业执行财务制度情况;监测属地中央金融企业财务风险;监管属地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情况;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处      长:王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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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06年11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