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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监管局扎实开展海域使用金退还审核

  进一步夯实收入退付审核基础,推动海域使用金退还审核工作提质增效,近日,结合2025年广东监管局内控检查,广东监管局业务一处组织集中研学海域使用金退还工作要点,通过把握政策口径、精准审核数据、部门协同赋能“三维发力”,强化海域使用金退还审核工作。

  一是锚定政策标尺,筑牢审核根基。结合审核实际,进一步研学《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政策性停止围填海项目相关海域使用金退还工作的通知》(财综〔2023〕15号)等政策口径,梳理审核要点。对照申报审核资料,系统梳理广东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和申请企业三个主体申请函、海域使用金统计表、海域使用金缴纳凭证等佐证材料及勾稽关系,明确退还的基本条件。 

  二是强化协调沟通,提升工作质效。主动加强与部业务司局、广东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的日常联系与信息共享,统一思想认识。结合我局内控工作要求,进一步重申资料报送规范,督促报送时效,共同防范风险,形成合力。 

  三是聚焦业务类型,核准退还金额。对于政策性停止围填海项目涉及退款的用海面积,属于海域使用权变更情形的,为变更前后海域使用权证记载的填海面积差额;对于海域使用权注销情形的,为注销海域使用权证记载的填海面积。确定需退还的用海面积后,严格按原征收标准相应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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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