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广东监管局

当前位置:首页>工作动态

财政部广东监管局:“四举措”督导新增债券核查问题整改

  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提高债券资金使用绩效是实现积极财政政策提质增效、更可持续的必然要求。今年以来,广东监管局联合广东省财政厅持续督导市县财政部门认真做好2019-2020年新增债券核查问题整改工作,切实规范地方新增债券发行使用管理,提升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水平和专项债券使用绩效。

  一、高度重视,分类提出整改建议。一是与广东省财政厅保持无缝对接,针对核查发现的不同类型的问题,在年初就共同明确整改方向,分类研究制定可执行可操作的整改措施,形成工作合力。二是联合省财政厅部署开展全省整改工作,及时向各地下发问题整改建议,督促省直有关单位和市县财政部门高度重视,认真按照财政部整改要求,逐项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确保及时整改到位。

  二、持续督导,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通过电话提醒、线上约谈、集体督导、实地调研等方式,督导各地认真做好核查问题整改工作。局领导分别带队到珠海、东莞、肇庆、清远、梅州、汕尾、云浮等市开展现场督导调研,重点督导新增债券核查问题整改工作,要求市县财政部门和项目管理单位要压实责任,对核查发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切实提高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绩效。在我局的持续督导下,相关地市通过完善项目前期准备手续、调整专项债券资金项目用途、收回违规使用资金、调整账务处理等方式积极进行整改。根据广东省财政厅通报情况,截至8月底,全省90%的问题已整改到位。

  三、问题导向,规范专项债券发行使用管理。要求各地认真对照问题清单及整改建议,规范做好2021年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工作。一是严格专项债券项目合规性审核和风险防控,坚持专项债券必须用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融资规模要与项目收益相平衡。专项债券必须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严禁用于发放工资、单位运行经费、养老金等经常性开支,不得用于财政部明令禁止和严禁支出的项目。二是严格按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要求,扎实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做实做细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建立滚动安排的项目储备库、发行库。对“负面清单”项目一律不得纳入储备库,未完成可研立项、招投标等前期手续的不成熟项目一律不得纳入发行库,严把项目发行关口,确保债券资金到位后,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四、建章立制,督促健全专项债券项目管理长效机制。在广东监管局的督导建议下,广东省财政厅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广东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珠海、韶关、江门、中山、揭阳等市财政和发展改革等部门也相应制定出台了本市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明确了项目谋划储备、申报审核、确定发行、实施推进、运营管理等各环节的操作规程和管理要求,进一步规范专项债券项目和债券资金使用的全流程管理;广州市财政局印发《关于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明确要求规范专项债券发行使用管理,完善绩效评价导向,加快推动专项债券更好助力广州经济高质量发展;佛山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新增政府债券支出统计监测机制的通知》,加强新增债券资金使用管理和风险监测。

附件下载: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