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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监管局:积极探索监管体制机制建设成效明显

  2019年5月,广东监管局由“财政部驻广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更名设立为“财政部广东监管局”,这次监管局机构改革带来了两个最主要的变化,一是职责法定,二是职责固化,体现在中编办“三定”方案确定的7项主要职责,以及财政部将监管局工作职能细化的25项规定。管理方式由原来的以监督检查业务为主向日常管理和服务为主转变,以事后检查为主向事前事中管理为主转变,寓监督于管理中,推动中央重大财税政策的贯彻落实。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广东监管局积极探索履职尽责的路径与手段,不断提升财政监管工作效能。

  一、优化调整处室职责。印发《广东监管局内设处室工作职责》,设五处一室,按业务类型细化处室职责,其中:监管一处负责地方财政运行监控和中央重大财税政策调研,监管二处负责中央部门预算监管,监管三处负责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监管,监管四处负责地方政府债务和金融监管,监管五处负责专项监督检查。通过优化调整处室职责,确保职责到位、人员到位,为监管职能转变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二、探索形成固化工作制度。如,推动全面、动态监控模式,制定《地方财政运行监控内部操作规程》,实现对广东省各地财政运行情况的动态监控,形成按季上报宏观经济形势分析报告、财政运行监控报告的制度;按标准化、规范化要求,开展试点单位实有资金银行账户动态监控,探索对驻粤中央预算单位部门预算全流程闭环监管;开展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申报审核,探索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监管链机制,开展国家重要商品储备审核,确保重点储备物资“管得好、拿得出、调得快、用得上”,不断强化绩效评价复核、抽审等工作,切实促进财政资金规范管理,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地方政府债务、金融“两头管”的思路,开展地方政府债务和金融监管;以财政部统一部署及自行选题两种方式开展中央重大财税政策调查研究,积极向上级部门提出意见建议。

  三、探索新的监管方式。如,以信息化为手段,推进信息互联互通,建立了财政运行监控信息系统、“三保”预算编制和中央收入执行监控系统、中央转移支付监控系统、地方政府债务监管系统和金融业风险监测平台、属地中央预算单位综合信息系统,为履行职能提供基础性保障;做实做细直达资金监控,对资金的预算下达、拨付使用、绩效目标实行全过程、全链条监督管理,确保资金高效直达基层、惠企利民;加强专项债券“借、用、管、还”全过程监管,规范专项债券管理使用;建立预算执行问题通报制度,督促指导驻粤中央预算单位及时纠偏;定期组织预算单位预算财务管理工作培训,实现以专题培训促管理,联合广东省银保监局等开展金融机构财政监督培训,推动健全财务风险控制体系。

  四、强化预算监管联动。以统筹联合思想,联合监管部门形成同题共答。如,宏观经济形势分析方面,主动加强与广东省统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等部门信息共享,获取各类经济数据和分析报告,为科学研判财政经济形势提供有益参考和有力支撑;“三保”监管方面,主动加强与广东省财政厅沟通,用制度化形式明确双方合作模式,构建县级“三保”预算编制审核监督机制、预算执行监控机制、联动协调机制,有效织密地方财政“三保”监控网;中央转移支付监管方面,按照“开展一项工作,拓展一个部门”的思路,逐步与多个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建立长期的监管协同关系,形成互联互通、双向反馈、协同监管等多方位的监管联动;债务监管方面,联合广东省财政厅多次召开地方财政部门、金融机构、属地央企化债专项工作座谈会,现场把脉问诊,有效推动困难问题解决;财会监督方面,与广东证监局签订合作协议、与广东省注协签订合作备忘录,形成监督合力。

  五、预算监管成效明显。仅2020年预算监管工作得到上级批示或采用70多次。对600多家疫情防控重点企业中央财政贴息进行审核,确认享受贴息的优惠贷款总额上百亿元,帮助企业复工复产;完成50个县区“三保”预算编制审核,对30个重点关注县区“三保”执行情况的动态监控;对10余项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进行申报审核,每年审核资金规模约400多亿元,开展粤港澳大湾区建成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情况、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情况,以及横琴前海合作区调研,引起省领导重视;在疫情防控期间针对广东外贸企业的困难,调研500余户企业,向上级反映,相关建议在中央稳外贸稳外资措施中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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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