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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广东监管局:发力供给端 规范金融机构经营行为

  广东监管局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始终树立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认真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强化日常财政金融监管,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穿透性监管,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金融风险向财政风险过渡和传导。

  一、聚焦重点难点,加强日常监管。一是主动作为,持续三年开展财政金融调研,现场调研中锁定重点可疑项目,分析并发现金融机构为地方政府违规提供融资行为,及时遏制新增隐性债务隐患。同时关注政府项目还款来源的稳定性,以及变更融资合同、抵质押关系中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二是与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进行经常性共研共商,深入探讨化解地方政府债务措施,并强调金融机构作为债权人,必须坚决配合地方政府化解债务风险,同时要完善信贷风险控制,落实管理好政府项目融资,实事求是做好债权确认工作,防范化解风险的风险。

  二、压实主体责任,强化监督问责。坚持问题导向,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广东监管局对金融机构向地方政府项目提供新增融资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根据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办法,从严整治地方政府违规举债乱象,由财政部移交银保监会对金融机构问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形成有效震慑,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三、发挥协同效应,突出监管效能。积极整合各方力量,实现内外协调,共同推进,规范金融机构经营行为。加强与审计署广州特派办、广东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沟通联系,健全常态化工作通报制度,强化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实施联合监管,有效督促金融机构增强合规意识,形成监管合力和协同效应。参加由广东银保监局牵头,联合地方财政部门等召开金融机构配合做好化解地方政府债务专项会议,解读相关监管规则,维护行业监管严肃性,引导市场良性发展,防范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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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