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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广东监管局:扎实做好预算单位资产处置审核工作

  为加强对属地中央预算单位资产监管,广东监管局四举措扎实做好属地中央预算单位资产处置审核工作。

  一、明确审核范围。围绕财政部相关要求,明确审核的驻粤中央预算单位国有资产范围包括:闲置资产;因技术原因并经过科学论证,确需报废、淘汰的资产;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的产权或者使用权转移的资产;盘亏、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已超过使用年限无法使用的资产;依照有关规定需进行处置的其他情形。

  二、突出审核重点。重点审核各单位报送的拟处置国有资产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处置资产的必要性。关注拟处置资产产权权属是否清晰、账务记录是否完备、拟处置资产是否达到处置条件、是否已按拟处置资产所属单位处置资产的内部控制程序进行审批等。

  三、明确审核方式。根据预算单位目前资产处置的实际,确定以资料审核为主,现场查验为辅的审核方式。按初审、处长复核、局领导审定三级审核原则,形成最后的意见回复预算单位并抄报部门司局。

  四、强化审核结果应用。通过审核,及时发现各单位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同时要求预算单位严格落实非税收入管理相关规定,做好资产处置收入上缴。在申请获批后,将资产处置最终结果报送备案,报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处置方式、数量、金额等关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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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6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