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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广东监管局:全面夯实监管职责
着力加强转移支付执行监控

  为全面提高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成效,夯实监管职责,财政部试行开展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全面监控,将一般性转移支付、共同事权转移支付以及专项转移支付全面纳入监控范围。广东监管局迅速部署、点面结合、统筹兼顾,结合现有监管措施,从三方面着手加强转移支付执行全面监控。

  一、分类实施,突出监管重点。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目前转移支付分为一般性转移支付、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面对繁杂的转移支付数据,广东监管局在实施监管工作中,积极明确工作重点,着力实施分类监管。对于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等一般性转移支付,重点关注财政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政策目标设置是否科学合理,资金分配下达时间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对于社保类、教育类等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重点关注资金分配标准是否合规准确,资金用途是否符合现行规定等;对于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水污染防治资金、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等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重点关注资金使用是否合理合规,是否存在挤占挪用情况,以及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二、统筹兼顾,注重监管实效。一是对所有中央转移支付数据进行全面比对分析。在汇总统计省级财政部门提供的281项转移支付数据基础上,与财政部资金下达情况进行详细比对分析,确保中央对地方年度转移支付资金全面纳入监控范围。经比对分析发现的问题和数据差异,在认真审核确认后,及时通知地方财政部门予以修正完善。二是在全面监控基础上,结合现有资金监控系统进行重点监控。将转移支付执行全面监控工作与直达资金监控、地方财政运行监控、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自评抽审、生态环保类资金监控等重点工作统筹开展,形成监管合力,提升工作效率。如:在对市县开展直达资金实地监控时,同时对重点监控项目进行实地查看;将财力性转移支付监控与地方财政运行监控结合开展;将2020年重点监控部分项目同时作为2019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自评抽审项目,追溯2019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将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水污染防治资金、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等财政部2020年执行监控重点项目,与生态环保类资金监控等本局2020年的重点工作整合开展,统筹推进。

  三、加强沟通,抓实成果应用。一是主动加强与省级财政部门的沟通联系,研究建立本地区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监控机制。明确省级财政部门的资料报送规范和时间要求,夯实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充分利用财政核心业务一体化系统,加强监控发现问题反馈整改,确保监控数据及时、真实、准确,切实提升监控工作成效。二是充分利用日常联络沟通机制,实时反馈和处置监控工作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对于日常监控中发现的资金使用管理方面的问题,及时与省级财政部门进行沟通确认,督促相关单位或部门进行整改,并持续跟踪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如在分析比对资金下达文件、资金分配方案等过程中,发现的预算下达超时、分配不合理等问题,及时反馈地方财政部门,共同分析问题成因并及时加以解决,在工作实践中充分应用监控成果,不断提升工作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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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