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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广东监管局:“三举措”做好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审核工作

  广东监管局按照财政部工作部署,认真开展驻粤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审核工作,切实提高审核质效。截至9月28日,已审核12家单位所属27户企业申报的2020年度国有资本收益,审核确认应缴国有资本收益14816.09万元。

  一、提前沟通催报,提高审核效率。根据往年纳入国有资本收益征缴范围的企业名单,提前与相关企业沟通联系,了解企业本年度经营管理状况与申报情况,帮助企业解决申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明确报送时间与申报材料等,确保审核工作顺利开展。如广州海洋地质调查局所属3户企业今年首次申报国有资本收益,广东监管局及时与该3户企业联系,确保材料申报及时准确,提高了审核效率。

  二、紧扣审核标准,提升审核质量。明确审核重点,严格按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6〕6号)等文件要求,以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数据为基准,重点审核应交利润基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法定公积金等重点指标,通过复核计算比对企业申报数据,同时对企业审计报告中个别异常数据进行跟踪了解,确保申报数据的准确性。

  三、主动调查研究,提出监管建议。建立中央企业申报及审核情况台账,结合历年审核开展情况,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调查研究,并结合属地实际情况提出建议。如针对审核中发现的国有资本收益存在申报对象不明确,造成监管局审核工作一直处于被动状态的问题,单纯依据审计报告造成监管局审核流于形式以及近期财政部下发收缴企业名单中部分企业信息更新不及时,已清算注销企业仍在收缴名单中,而同一性质企业有的却未纳入范围等问题,建议可由监管局建立属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台账,并根据企业报送资料实时更新台账信息,包括经营状态、股权变化等,于每年6月份前上报财政部,由财政部按照统一确定纳入国有资本收益收缴范围的企业标准确定当年度应征缴企业名单,适时调整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政策,授权监管局采取资料审核与现场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同时督促有关部门尽快解决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问题,确保国有资本收益应缴尽缴,有效增加中央财政收入。

  下一步,广东监管局将继续发挥就地就近优势,加强与中央企业的沟通交流工作,确保事项清楚、数据准确,同时寓服务于监管,强化国有资本收益政策的宣传指导,提高申报审核效率,确保国有资本收益申报审核工作高质效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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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