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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广东监管局:“三个突出”提升预算绩效评价质效

  广东监管局近期对2019年度广东省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从地方上报的自评评价结果来看,预算绩效目标与实际完成情况还存在一定差距,为进一步提高预算绩效评价质效、完善评价制度体系,广东监管局紧紧围绕“三个突出”,着力做好做实重点绩效评价工作。

  一、突出问题导向,围绕完善绩效目标结构与规模设计的合理性开展评价。由于近三年全省范围内造林和森林抚育相关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不理想,对此工作组根据广东省林业部门设定的绩效目标,以绩效任务达标为导向,重点关注往年实际完成结果与绩效目标之间的偏差,分析差异较大原因,对进一步优化绩效目标任务结构与规模提出建议。例如任务指标分解下达因地制宜,与各地实际需要、履职能力、管理水平等相适应。同时针对上述延续性项目,资金下达和任务完成存在时间性差异的难题,省级主管部门可根据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对评价工作机制进行优化,推广中期绩效评价机制,延续性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仅对任务进度情况进行中期评价分析,不作最终评分,待项目周期完结后再进行终期评价,便于绩效评价结果真实客观反映项目全过程情况。

  二、突出全过程联动,围绕加强各阶段工作开展的协同性开展评价。本次评价过程中发现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在预算批复、自评上报、下发评价方案等环节中,不同文件的绩效指标体系存在一定差异,对后续评价工作开展造成一定困扰。对此工作组针对资金申报、预算下达、单位自评和财政终评四类绩效指标体系,在评价对象、内容、方法、期间上力求一致可比,例如申报预算时严格审核绩效指标填写是否规范齐全,统计口径是否清晰,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并提前向上级部门请示,统一资金类指标(如预算执行率等)的评价期间,便于后续绩效评价工作中,各层级评价结果的反馈应用。

  三、突出评价结果应用,围绕强化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分配的关联性开展评价。为督促相关部门尽快落实整改问题,工作组建议省林业部门在每年上报“一上”“二上”预算时,将最近一次绩效评价结果与下年资金预算分配挂钩。根据绩效评价结果优、良、中、差四个级别,对预算单位或地区下一年度项目预算编审实施分类管理:对评价结果为“优”且绩效突出的地区或项目,在安排后续预算时优先考虑;对评价结果为“良”,存在部分问题的,在预算单位认真整改后,安排后续同类项目预算时原则上可适当考虑;对评价结果为“中”,资金使用绩效方面存在较多问题的,要求预算单位纠正问题,且在安排后续同类项目预算时应从紧或调减;对绩效评价结果不合格且未及时整改的项目,则应建议暂停该类项目资金安排。确保绩效评价结果有效应用,以此强化绩效评价工作权威性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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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8月31日